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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汽车快修站开业条件(试行)

一、定义

  汽车快修站是指设立在公路或城市道路沿线、从事快速维修作业项目(2小时内完成)、并实行24小时承诺维修服务的营业性汽车维修企业。

二、汽车快修站作业项目:

()发动机附离合器免拆调整和清洁服务。

()润滑油和滤清器更换。

()喷油嘴清洗、更换。

()发电机、起动机、蓄电池、火花塞、灯炮、皮带维护和更换。

()汽车空调制冷剂加注。

()轮胎保养、更换。

()汽车美容、装潢。

()防冻液、化学品和添加剂加注。

()四轮定位调整。

三、申请汽车快修站,应具备如下开业条件:

维修、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配备表

1

举升机

2

外部清洗机

3

润滑油、脂加注器

4

废油收集机

5

喷油嘴检测清洗设备

6

制冷剂回收、净化回充设备

7

打腊、抛光设备

8

废气分析仪

9

轮胎动平衡机

10

轮胎轮辋拆装设备

11

空气压缩机

12

添加剂加注器

13

四轮定位仪

14

气缸压力表

15

转速表

16

发动机检测专用真空表

17

万用电表

18

轮胎气压表

 

()设备条件

  应当配备《维修、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配备表》规定的设备、计量器具(见表)。配备的设备技术状况应当完好,满足维修、检测精度要求,检测设备用计量器具应按规定做好计量检定,并取行鉴定合格证。

()设施条件

 企业的设施应能满足生产需要,维修作业应在厂房内进行,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。

1.业务接待室(含客户休息室)

  应整洁明亮,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,室内办公,休息设施齐全,证照、设诉指南应悬挂醒目、有序、明码标价。

2.生产厂房

  应为非临时性建筑物,其檐高应不低于4.5m,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,且门面宽不少于10m

  厂房内应安装汽车尾气排放收集、净化装置及有效的安全、消防设施。

()人员条件

  企业人员的岗位、工种、数量的配置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,但不少于6人,其中1名结算人员、5名技术工人(1名检验员)

  技术工人均应取得职业技术等级证书,其中2(含检验员)应为汽车维修工中级,1名为汽车维修电工中级。

  结算人员、检验员、技术工人应经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,持证上岗。

()管理条件

  汽车快修站应具备国家、行业、地方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以及下列管理制度:

 1.维修质量管理制度;2.检测计量器具管理制度;3.安全生产管理制度;4.汽车快修登记、结算管理制度。

 汽车快修站应当悬挂市车辆维修管理部门统一制发的识别标志(见题图)

()企业规模与资金条件

  申请设立汽车快修站应具备不少于5个站点的规模,每个站点的流动资金不少于3万元(人民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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