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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汽车快修站开业条件(试行) 一、定义 汽车快修站是指设立在公路或城市道路沿线、从事快速维修作业项目(2小时内完成)、并实行24小时承诺维修服务的营业性汽车维修企业。 二、汽车快修站作业项目: (一)发动机附离合器免拆调整和清洁服务。 (二)润滑油和滤清器更换。 (三)喷油嘴清洗、更换。 (四)发电机、起动机、蓄电池、火花塞、灯炮、皮带维护和更换。 (五)汽车空调制冷剂加注。 (六)轮胎保养、更换。 (七)汽车美容、装潢。 (八)防冻液、化学品和添加剂加注。 (九)四轮定位调整。 三、申请汽车快修站,应具备如下开业条件: 维修、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配备表
(一)设备条件 应当配备《维修、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配备表》规定的设备、计量器具(见表)。配备的设备技术状况应当完好,满足维修、检测精度要求,检测设备用计量器具应按规定做好计量检定,并取行鉴定合格证。 (二)设施条件 企业的设施应能满足生产需要,维修作业应在厂房内进行,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。 1.业务接待室(含客户休息室) 应整洁明亮,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,室内办公,休息设施齐全,证照、设诉指南应悬挂醒目、有序、明码标价。 2.生产厂房 应为非临时性建筑物,其檐高应不低于4.5m,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,且门面宽不少于10m。 厂房内应安装汽车尾气排放收集、净化装置及有效的安全、消防设施。 (三)人员条件 企业人员的岗位、工种、数量的配置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,但不少于6人,其中1名结算人员、5名技术工人(含1名检验员)。 技术工人均应取得职业技术等级证书,其中2名(含检验员)应为汽车维修工中级,1名为汽车维修电工中级。 结算人员、检验员、技术工人应经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,持证上岗。 (四)管理条件 汽车快修站应具备国家、行业、地方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以及下列管理制度: 1.维修质量管理制度;2.检测计量器具管理制度;3.安全生产管理制度;4.汽车快修登记、结算管理制度。 汽车快修站应当悬挂市车辆维修管理部门统一制发的识别标志(见题图)。 (五)企业规模与资金条件 申请设立汽车快修站应具备不少于5个站点的规模,每个站点的流动资金不少于3万元(人民币)。 上海客户需要加盟请联系02159159353 国内其他用户点击中国快修联盟 |